第1页,共11页原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购字A)甲方(购货方):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东广州(合同履行地)乙方(供货方):签订日期:年月日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清单:货物名称质量标准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元)增值税税率交货时间详见采购规范吨*,****,***13%年月日不含税总金额:(大写)元整(¥*,***00元)(单位:人民币,下文同)11如甲方修改或变更货物清单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12乙方供应的货物由XXXXXXXXXX(生产厂家)生产,生产厂家地址:XXXX,联系人:XXXX139XXXXXXXX(或者0XX-XXXXXXX)。乙方对该货物负责,甲方有权核实该货物基本情况,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供应非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如该批货物已交运至甲方厂内或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与乙方重新商定该批货物的价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者:(二选一)12乙方为货物的生产厂家,工厂地址:XXXX,联系人:XXXX139XXXXXXXX(或者0XX-XXXXXXX)。乙方对该货物负责,甲方有权核实该货物基本情况,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供应非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所生产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如该批货物已交运至甲方厂内或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与乙方重新商定该批货物的价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二条质量标准:21货物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应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认可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则执行对乙方权利义务约束较为严格的标准。22化学成分要求:详见附件【采购规范】。23计量方法及合理损耗:过磅计量交货,不考虑合理损耗。24乙方交付的货物除满足前述标准外,还应当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约定的验收标准详见附第2页,共11页件【采购规范】。25让步接收:对于乙方交付的货物虽不满足本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但甲方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让步接收。如甲方选择让步接收的,让步接收货物的价款应当予以扣减,具体标准详见附件【采购规范】,【采购规范】中明确的扣款比例和/或扣款金额均按单价含税金额(13%增值税率)进行结算。第三条包装与装运:31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及气候特点。货物在运输途中必须加盖帆布,同时,应满足货物露天存放的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清净车底,不混杂物。32包装费、运杂费等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计价返还。外包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3关于包装的其他约定详见附件【采购规范】。第四条交货41交货:乙方以汽车运输至甲方厂内(或:于天津港、于黄埔港或写明其他地点)指定地点视为完成交货,乙方的交货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清单》中规定的交货时间(或:不得晚于42条各批次交货时间),如乙方逾期交货,乙方需承担本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违约责任。42分批交货,分批验收,单批次验收重量吨。各批次交货时间为:2024年月日当天或之前交吨,2024年月日当天或之前交吨。(不分批第二句不用写)43乙方发货时以邮件告知甲方发货数量、发货批次和发货时间,同时需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或化验报告单,经甲方确认交货计划后交货。乙方交货时应当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一份,加盖乙方公章并注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产地、厂家/品牌、单位、数量和本合同编号)。如乙方交货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后,再进行收货;由此导致货物逾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44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收货行为不等同于甲方对货物的整体质量验收合格,当且仅当甲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单(即验收单)时,方可视为对验收单对应批次的货物交货验收合格。45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之前,甲方视实际生产需求情况,可以与乙方重新协商调整交货时间、交货数量和交货批次。乙方同意全力配合甲方对交货时间、交货数量和交货批次上的所有需求,于甲方指定交货时间内完成交货。第五条验收5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单(即验收单);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货物或更换货物。因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需要补足或更换货物,进而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2货物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货物在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第3页,共11页问题,仍需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无偿更换等责任。53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提出复检/化验申请。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提出的复检/化验工作,甲方有权对货物取样并交送第三方的检验/化验机构复检/化验,最终以该复检/化验结果为准。如甲方对货物数量有争议,可提出重新测量。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出的重新测量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计量单位对货物进行重新测量。如复检或重新测量结果不合格,则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违约金。54交货重量验收以甲方实际称重并扣除包装物重量为准,实际总交货数量可允许误差为+/-5%。实际发货量超过约定发货量的部分(即超出5%允许误差的部分),甲方有权拒收或不计价予以接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价款结算方式61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所列明的单价不含税金额为固定单价,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该价格不随订购数量、乙方实际生产成本、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的波动而改变。62本合同第一条采购清单中的单价不含税金额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63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乙方应当在当批货物交货完成后或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货款前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需备注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且该发票开票日期须晚于当批货物交货日期或验收合格日期,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4如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税率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在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的条件下,可以改为:1)由乙方提供不含税金额对等的其他税率之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进行结算(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税法规定及发票内容务必与发生业务相符);或:2)甲方直接扣除发票金额相应之增值税及发票不含税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后与乙方结算。如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局认定为虚开发票,乙方需赔偿甲方全部税金损失及所有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乙方责任的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诉讼费等一切为追回甲方损失的相关费用。65付款条件及支付时间:付款条件以甲方现行有效的付款政策执行,即XXXXXX(写各自的付款政策)。甲方于当月23日前(含)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挂账的月份为当月挂账,超出每月23日挂帐的,付款期限顺延一个月。付款方式为电汇、国内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如甲方以国内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付款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66如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推迟付款,直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后再支付;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甲方付款前,如因乙方违约而产生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本合同或其他合同应向乙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抵扣。67乙方指定收款账号详见双方签章页。如乙方的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第4页,共11页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款项向签章页所示账户中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68甲方发票信息详见双方签章页。第七条售后服务71质保期内,货物产生一切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甲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反馈处理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为甲方安排退、换货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逾期未答复即视为默认该质量异议成立,甲方亦有权选择退货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72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违约金。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8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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